5月19日上午,由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主办,呼和浩特市法学会、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承办的“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启动仪式在我校南校区举行。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自治区法学会会长林少春,自治区团委书记、党组书记陈晓东,我校党委书记刘志彧、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曹思阳出席会议。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分管自治区法学会领导韩彧主持启动仪式。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自治区法学会会长林少春向青年志愿者代表授旗并讲话。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警务部主任孙锦琰,自治区团委书记陈晓东,我校党委书记刘志彧分别讲话。青年普法志愿者代表在活动现场代表全区青年普法志愿者发言。
林少春在讲话中指出,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自2018年开展以来,组织动员广大青年普法志愿者,走进企业、社区、学校和农村牧区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宣传法律知识,服务法治实践,对于推进全民守法、建设法治社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林少春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基层行活动的头等大事,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把组织开展好普法基层行活动作为重点任务,创新方式方法,不断增强法治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不断提升普法基层行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党的民族政策,积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动基层行活动深入基层、深入边境一线、深入边远地区。要深化“法律服务社”“调解中心”“互联网+法律服务”等经验做法,促进覆盖城乡、高效便捷、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青年普法志愿者队伍教育培训,最大限度地动员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青年学生参与到普法工作中来。林少春勉励广大青年志愿者,以更加坚定的理想信念、更加强烈的责任担当,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普法基层行各项工作任务,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做出应有贡献。
刘志彧书记在讲话中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法治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内蒙古大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坚持以章程为统领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三全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通过开设法律基础课等课程,在学生中进行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发挥法律学科优势,为自治区人大、政协、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地方立法、法律执行情况评估等方面为自治区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发挥法律诊所、法律援助中心、法学交流社、普法志愿者总队、学生法律协会等机构示范辐射作用,每年面向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举办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
刘志彧书记强调,2021年,是“八五”普法规划的启动之年,也是我校推进“双一流”建设和“部区合建”工作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把依法治理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式,融入、贯穿学校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推动、保障学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法律学科建设和法律人才培养力度,努力造就一批致力于法治建设的宣传者、传播者、践行者。进一步加强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不断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法学会、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团委的协调配合,推动法治宣传活动制度化、常态化,提高基层行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提升群众的法律素养,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青年普法志愿者代表法学院2017级学生姚远进行发言,表达了青年学子发挥专业优长,投身基层法治建设的责任担当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的理想信念。